伴隨我國教育管理體製改革,學校管理的自主權也在逐漸加大。在學校發展規劃引入我國,並付諸實施之後,要求學校要有對自己的發展負責任的能力,也要求相應的學校成立由各個群體代表組成的學校發展委員會來參與監測、監督學校發展規劃工作的開展,這樣才能避免規劃的實施流於形式化、表麵化。
一般來說,學校發展規劃的內部監測評估工作可分為以下四個步驟:
第一,學校內部成立一個自我監測評估小組。小組成員一般由學校發展規劃管理委員會成員、校委會成員和學校各部門的負責人,以及師生代表組成,學校要給每位成員分配任務、明確各自的職責。
第二,讓小組成員熟悉學校發展規劃監測評估的基本內容,主要包含對《學校發展規劃文本》的製訂、實施和回顧總結三個方麵的監測、評估。
第三,在監測評估的過程中不斷組織研討、深入分析,並對各項工作進行反思、調整和改進。
第四,總結反饋、上報自評結果,以對下一輪規劃的製訂提供經驗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