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製訂前的準備工作
一、成立學校發展管理委員會
為了保證學校發展規劃的製訂、實施,以及執行情況的監督反饋等工作的順利開展,建立組織結構合理、工作有效的“學校發展管理委員會”十分必要。學校發展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參與學校發展規劃的製訂和實施,對學校發展規劃的製訂及實施過程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評估。學校發展管理委員會一般由10人左右組成,其成員主要來自與學校發展密切相關的各個利益群體,如上級管理部門的代表,社區行政管理部門的代表,社區居民代表,社區內相關企事業、科研院所等機構的代表,學校內部如校長、中層幹部、教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等。原則上要求學校發展管理委員會的成員中至少要有兩名女性代表,且其中一名最好為女性社區代表。委員會設主任1名,一般由校長擔任,副主任1~2名(可視學校及社區規模而定)。主任的職責主要包括:定期召開會議、匯報學校規劃製訂及實施情況、聽取其他成員的意見和建議、執行委員會表決通過的各項決定以及對學校發展規劃製訂與實施過程進行監測和評估;副主任的職責是協助、支持主任完成委員會的各項工作;委員會其他成員的職責是不僅親身參與學校發展規劃製訂及實施過程,而且也要聽取校長對學校發展規劃製訂及實施情況的匯報,提出相應的意見和建議,並對學校發展的重大決策進行表決,對學校發展規劃的製訂與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與評估。
學校發展管理委員會要定期召開會議,一般兩周一次,兩個月為一個周期。在回顧前一階段學校發展規劃製訂情況的基礎上,進一步分析存在的問題和原因,並提出相應的改進措施。每次會議需要有明確的議題,並做好詳細的備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