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內涵
校本管理是當代教育理論和實踐中的一個新概念,有多種稱謂,如“學校現場管理”“分權化管理”“參與決策”“校本課堂發展”等,在世界不同國家之間沒有一個公認的定義。我國教育管理的“校本管理”概念來源於英文“school-based management”。不同學者對校本管理有不同的解釋,馬蘭、奧格瓦、克蘭茲等認為,校本管理從概念上可以看成是控製結構的一種選擇形式,是一種權力下放形式,這種權力下放把具體的學校看成是教育質量和效率提高的基本單位,把決策權分散看成是激勵學校進步並使學校可持續發展的基本手段。在財政、人事和課程等方麵的一些正式的決策權力授予並分配給學校現場成員,建立由校長、教師、學生家長、學生、社區及社區居民組成的正式的組織結構(董事會、委員會、小組等),以便使現場成員直接參與學校的決策。[10]我國學者黃崴也對校本管理進行了界定:一是學校是辦學的主體,有關學校辦學的權力應該下放給學校;二是學校有自己的辦學理念,學校管理目標和任務根據學校自身的特點和需要確定,而不是上級或外部強加的;三是學校實施參與式管理,學校成員參與決策和管理;四是學校決策者對自己的決策及其執行負有責任。[11]不難看出,校本管理的定義涉及分權、管理中心下移,校本管理中誰來管、達到什麽目的、實現什麽內容等,均強調權力下放,在管理方式上強調權、責統一,利益群體的多方參與,以保證學校有效、最快地發展。
校本管理的模式,主要包括四類:行政控製模式、專業控製模式、社區控製模式和平衡控製模式。我國研究者王全等人認為,存在第五種管理模式——特許學校和特許學區模式。
表3-1 校本管理的表現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