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校長如何規劃學校發展

第三章 學校發展規劃的製訂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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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學校發展規劃的理論基礎

一、目標管理

(一)基本內涵

目標管理是20世紀50年代中期出現於美國,以泰羅的科學管理和行為科學理論為基礎而形成的一套管理製度。1954年,彼得·德魯克(Peter F.Drucker)在《管理實踐》一書中首先使用了這個概念,並在其後的論述中,提到了“目標管理與自我控製”的主張。德魯克認為,一個組織的目的和任務必須轉化為目標,如果一個領域沒有明確的目標,則這個領域必然被忽視。目標管理最大的好處是,它使員工能夠控製他們自己的成績,這種自我控製會激勵員工盡自己最大的力量把工作做好。因此,他提出讓每個員工根據總目標的要求,自己製訂個人目標並努力達到個人目標,就能使總目標的實現更有把握。在目標管理的實施階段和成果評價階段應做到充分信任員工,實行權力下放和自我管理,發揮每個員工的主動性和創造性。[1]

目標管理的特點主要有以下三點:第一,目標管理是參與管理的一種形式,上、下級在一起共同確定目標。首先確定出總目標,然後對總目標進行分析,逐級展開,通過上下協商製訂出企業各部門、各車間直至各個員工的目標。用總目標指導分目標,用分目標保證總目標。第二,強調自我控製。目標管理的主旨在於用自我控製取代壓製性管理,推動他們盡最大力量把工作做好。第三,注重管理實效,是一種成果管理。目標管理非常強調成果,注重目標的實現,重視目標的評定,因此也叫“根據成果進行組織管理的方法”。[2]

目標管理的具體過程主要有三步:首先,目標管理從製訂目標開始,製訂目標包括製訂企業的總目標及總目標的展開,即根據總目標自上而下各自製訂部門目標和個人目標。其次,組織目標一經製訂和展開,為保證目標的順利實現,在實施階段要著重抓好權力下放與自我控製、實施過程中的檢查與控製兩方麵。最後,還需要對目標的成果進行評價,通過評價總結經驗教訓,使員工不僅獲得自我實現的滿足感,更能清楚地認識到自己的不足。目標成果的評價一般實行自我評價與上級評價相結合,共同協商確認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