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源與發展
學校發展規劃的源頭,可以追溯到20世紀40年代,但那時的學校發展規劃僅僅是長遠、簡短的設想,缺少具體的內容,有學者稱其為“有名無實”。真正的起源源於20世紀六七十年代的英國,當時英國政府正在進行大規模的教育改革。當時的學校發展規劃叫學校發展計劃。到20世紀80年代,特別是1988年英國政府頒布《教育改革法案》後,學校發展計劃無論是在政策還是在實質上才可稱之為今天我們討論和研究的學校發展規劃。《教育改革法案》在強調和促使每所學校應製訂發展計劃的同時,特別要求地方教育局向所轄學校下放資金、支配其自主管理的權利。這些使得以自主管理和自我發展為核心的學校發展計劃變得名副其實,此時學校發展計劃才具有了真正、完整的意義。值得一提的是,在20世紀60年代的英國,政府在教育方麵的改革著力於:課程設置與開發、評價製度、教學方法,以及學校自我管理,這些與我國目前教育改革的發展趨勢極其相似。
20世紀90年代,英國教育和科學部將學校發展計劃定義為“管理學校發展並促使學校更加有效的策略”。同時又進一步解釋:學校發展計劃是在學校層麵製訂的計劃,計劃的內容要與學校發展的實際需求、目標、價值觀相結合,並強調計劃要符合地方和國家的政策法令。這一時期的專家也認為,學校發展計劃是一種自下而上促使變化發生的方法,這種方法使學校發展能係統地回應那些自上而下的改革政策。可見,學校發展計劃被認為是學校達到自身目的的工具,是使學校能提高教學質量和使學生提高學習標準的過程。在實際的學校管理中,學校發展計劃似乎隻是工具,但蘊含其中的卻是全新的管理學理念。其實踐意義上的定義為“在學校層次、通過自下而上方式,廣泛征求社區群眾意見,由學校和社區自主製訂的關於學校未來的發展計劃,包括三年發展展望和每學年行動計劃。[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