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建立並實施教師資格製度,但存在若幹問題
積極的調查結果:我國已建立起教師資格製度並走上了法製化軌道,它的實施為我國建立起了教師隊伍準入機製。
雖然教師資格製度在我國的推行隻有十多年的時間,但該製度的確立促進了我國教師資格管理走上法製化軌道;從多渠道吸收教師人才,緩解了我國教師需求的缺口;同時嚴把教師準入,為我國教育事業選拔合格的專業人才,促進了我國教師專業化發展。教師資格製度的確立實施為我國教育事業依法治教依法管理提供了依據,使教師隊伍整體素質有了全麵提高。從總體上看,我國初步建立了教師隊伍準入機製,有利於體現教師職業特點,使教師社會地位和教師隊伍素質的發展形成良性循環;有利於把住“入口關”,解決不合格教師問題,優化教師隊伍,提高教師隊伍整體素質;有利於形成開放式教師培養體係;有利於推動教育人事製度改革,吸引優秀人才從教。教師資格製度因其在保證教師質量方麵所表現出來的不可替代作用已成為教師質量保障體係的核心內容,“是肯定教師職業的專業性和不可替代性,確保教師的專業地位和專業權威的重要保障”[16]。
消極的調查結果:我國教師資格製度存在若幹問題。
①教師資格學曆要求過低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十一條規定:“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曆是:(一)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應當具備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曆;(二)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曆;(三)取得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曆;(四)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師範高等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曆;取得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高中學生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學曆,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五)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曆;(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師資格,應當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類別,分別具備高等、中等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曆。”隨著教育事業的發展,尤其是教師隊伍的發展從注重數量向注重質量的轉變,先前在我國教育發展水平低下、師資匱乏的條件下對於教師資格學曆的要求顯得過低,已經不再適應我國教育事業發展對於教師學曆的高要求。“雖然我國有些地區經濟發展嚴重落後,教師隊伍嚴重匱乏,學曆連目前的要求都達不到,但從長遠的發展角度來看,為了教師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提高學曆要求是迫在眉睫的”[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