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師資格製度現狀
教師肩負著傳播人類文明、開發人類智慧、塑造人類靈魂的神聖使命。教師素質如何,直接關係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長,關係到教育的質量和水平,關係到民族和國家的未來。教師資格製度是國家實行的一種法定的職業許可製度,是國家對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為了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建設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養和業務素質的教師隊伍,促進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發展,我國在1993年10月31日頒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其中第十條規定“國家實行教師資格製度”。1995年3月18日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再一次以國家法律的形式明確規定實行教師資格製度。為了提高教師素質,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國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於1995年12月12日發布實施了《教師資格條例》。1996年到1997年間,教育部對1993年年底前的在職教師進行了過渡認定,共有1026萬人取得教師資格。1998年4月,教育部下發了《關於在部分地區開展教師資格認定試點工作的通知》,確定在6個省(區、市)的部分地區進行教師資格認定試點工作,對1994年後新補充的教師及社會人員申請者進行認定。為實施教師資格製度,教育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於2000年9月23日發布實施了《〈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這些文件的出台表明我國教師資格製度的實施有了比較完備的法律保障。自2001年4月1日起,我國首次開始全麵實施教師資格的認定工作。到如今教師資格製度已經實施了十多年,那麽發展到現在,我國的教師資格製度現狀是如何的呢?
①教師資格證的頒發
第一,師範生教師資格證的頒發。師範生隻要其學習成績達到畢業要求,通過普通話水平測試,並且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體檢和教育實習後達到合格標準,即可由學校統一提交教師資格認定申請和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等材料向相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相應學科和階段的教師資格證書,無須參加麵試、試講且無須交納認定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