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師資格製度國際比較
當前國際上對資格證書的含義主要有兩種理解:一是“執照(licensure)”,二是“證書(certification)”。“執照”是一種法律文件,屬於職業資格範疇,具有強製性,主要是政府根據相應法律、法規,針對某些職業而建立的準入資格認定製度。而“證書”則是指某人具備或通過某一行業或領域的專業組織所製定的基本要求時,由該專業組織所頒發的證明,它是一種非法律性質文件,不具備強製性。[1]雖然有很多學者讚同將“執照”與“證書”區分開來,但由於“執照”與“證書”並不容易明確區分,而且在實施過程中,專業團體或組織往往作為一個權力團體,參與政府管理部門對資格標準的製定與認證工作,更使二者在意義上相互融合,在名稱上也經常相互替代。因此,人們更傾向於將二者的含義融為一體,我國台灣學者更以“證照”相稱。[2]
《辭海》對製度的解釋:一是指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辦事的規程;二是指在一定曆史條件下形成的政治、經濟、文化體係。[3]在新製度經濟學看來,“製度提供的一係列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製構成。這三個部分就是製度構成的基本要素。”[4]而在英語中,製度最經常用的詞是system,《英漢辭海》對製度的解釋:一是係統;二是指一個有規律的相互作用或相互依賴而連接成的整體或集合體;三是體係;四是指一種方法或方案;五是指一種有組織的或已成立的程序或方法,或付諸實施的一套材料或用具。[5]綜上,我們可以將製度界定為:一套密切聯係的旨在調節人們社會行為的共同的行為規範體係。
教師資格製度起源於工業革命以後的歐美各國,由於工業生產發展的需要,各行會開始實行行業技術資格證書和技術職稱製度,隨後教師行業也實行起來。不同時期的教師資格製度均有其不同含義。有學者認為教師資格是教師履行教職所要求的學曆及能力標準。[6]有學者認為教師資格製度也稱“教師資格證製度”“教師證書製度”,它是指“國家對教師實行的一種特定的職業資格認定製度”。[7]也有人認為,教師資格證書製度是國家對教師實行的一種法定的資格認定製度,它是保證一個國家教師任用科學化、規範化的重要措施,有利於體現教師的職業特點和促進教師專業化的發展。[8]此外,還有學者認為教師資格證書製度是一項有關教師資格鑒定和教師證書發放的製度,它授權證書持有者在教育係統內從事專業活動的權力。[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