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放靈活的現代教師教育體係院校構成的發展
自1999年後,我國教師教育院校在“開放、靈活”的體係指導思想下不斷地處於變動的過程中。師範院校中幼兒師範院校、中等師範院校進一步萎縮,高等師範院校持續穩定發展,並都趨向於綜合化方向;綜合院校參與教師教育的力度進一步加強。截至2009年,我國師範類教師教育機構概況如下:
表2.3-1 2009年各級各類師範類教師教育機構概況[3] (萬)
由表2.3-1可見,我國本科高等師範院校已成為承擔教師教育培養工作的主體,雖然師範大學相對師範學院、中等師範院校的數量較少,然而其在校生數、畢業生數都居領先地位。不同類型師範院校在全國東、中、西部的分布情況如下:
圖2.3-1 2007年全國高等師範院校區域分布[4]
圖2.3-1顯示,我國東部地區教師教育的層次較高,中部地區師範院校及師範專科院校居多,西部地區教師教育層次較低。此外,1997—2002年,全國獨立設置的師範院校從232所減少到203所,而與此同時,承擔教師教育任務的非師範類大學從77所增加到258所,占培養教師院校總數的54%。[5]截至2009年,除了師範院校以外參與教師教育的綜合性院校有369所,可見以師範院校為主體,綜合性院校參與的教師教育體係正在形成與發展中。
(2)開放靈活的現代教師教育體係保障製度的不斷完善
①教師資格製度進一步完善
中小學教師資格製度。1998年4—12月教育部在上海、江蘇、湖北、廣西、四川、雲南6個省(市、自治區)的部分地區進行了麵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的試點工作,於2000年9月頒布了《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教師資格製度正式在全國全麵實施。2001年4月1日起,國家首次開展全麵實施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進入實際操作階段。[6]教育部2001年5月印發的《關於首次認定教師資格工作若幹問題的意見》規定了教師資格的性質、首次認定的範圍、教師資格的申請、認定程序、學曆條件、對教育學、心理學等課程的要求、教師資格證書的管理等原則性的問題,使教師資格製度逐步規範化。[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