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90年代中期之前,教育部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所需的龐大師資還不讚成師範院校的開放化,雖然我國整體教育秩序進入良性發展狀態,但教師教育體係並沒有實質性地走向開放。20世紀90年代末,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對高素質人才的需求日益強烈,一些城市提出了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的目標。人民大眾對高質量教育的渴求增強,如何才能培養應對這種變化的高素質教師是教師主管部門關注的問題。而西方發達國家開放的教師教育現狀無疑激發了教育部在我國探索開放教師教育體係的意識。1995年的《教育法》規定“非師範院校應當承擔培養和培訓中小學教師的任務”。[1]1996年,雖然全國師範教育會議針對一部分高師院校的非師範化傾向確定了“必須繼續保持獨立的教師教育體係,使龐大的中小學教育新師資的培養和在職教師的培訓與穩定的基礎”[2]的方針政策。1999年3月16日,教育部頒發了《教育部關於師範院校布局結構調整的幾點意見》明確提出了建立開放教師教育體係的思路:“從現在起,我國教師教育的發展趨勢是:第一,以師範院校為主體,其他高等學校積極參與,中小學教師來源多樣化;第二,教師教育層次結構重心逐步升高;職前職後教育貫通,繼續教育走上法製化軌道,以現代教育技術和信息傳播技術為依托,開放型的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網絡初步建立”,並提出我國由三級師範向二級師範進軍的目標;提出了積極推進地(市)教育學院與當地師範院校合並,提高教師教育的效益和質量;以及鼓勵綜合性大學參與培養中小學教師;積極推進教師教育的資源重組(如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統籌為主,在有條件的市或地區推進師範專科學校、教育學院和中等師範學校合並,建設一批師範學院或師範專科學校承擔中小學教師的培養培訓任務;辦好的一批中師,可以通過聯合、合並、充實、提高組建成師範專科學校;其餘中師可改為教師培訓機構或其他中等學校)等原則。[3]自此以後,越來越多的非師範院校參與進教師教育,教師教育體係由封閉走向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