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全國教育工作會議明確指出,要大力發展高師、中師、幼師等各級師範學校,擴大招生,提高教育質量,以為教育戰線不斷補充合格的教師。[2]1978年10月12日教育部出台了《關於加強和發展教師教育的意見》,把建設中小學教師隊伍看作發展教育事業和提高教育質量,在20世紀內實現四個現代化強國的基礎性工作。為此,政府提出了要恢複和建立三級師範教育體係,恢複獨立的教師教育製度。如要求各地辦好和新建若幹所四年製本科師範學院(師範大學),使其承擔起為本省、市、自治區培養高中、中師教師和培訓師專教師的任務,具體內容如下:一般地區在1980年內,依托現有條件較好又已經擔負起初中師資任務的中等師範學校,充實提高為師範專科學校,為本地區培養和培訓初中教師,充實提高為師範專科學校,為本地區培養和培訓初中教師;辦好培養小學教師的中等師範學校。[3]在以上精神指導下,全國各地開始恢複以三級師範教育體係為基礎的獨立的教師教育。
(1)獨立封閉時期教師教育體係院校的蓬勃發展
20世紀80年代,為了更加堅決地建立、健全獨立的教師教育體係。我國規定以區域為單位,設置和規劃全國或本地區教師教育發展目標,有計劃地培養中小學教師成為了當時的主導思想。如在1980年召開的全國第四次師範教育工作會議上,教育部提出“師範教育是教育事業中的‘工作母機’,是培養人才的人才基地”,要辦好它,就必須“建立一個健全的師範教育體係,使之成為培養各類中等、初等學校和幼兒園合格師資的基地。各省、市、自治區應根據需要和可能條件,統籌規劃本地區各級師範院校的設置”。[4]重申各級師範院校的任務是培養小學、幼兒園、初中、高中的教師,未經批準,不應輕易變動師範性質。[5]為此,要求各級部門辦好所屬的師範院校。教育部應當辦好直屬的師範大學和師範學院。各省、市、自治區應當根據需要和可能條件統籌規劃本省各級師範院校的設置;每個省、市、自治區都有一所師範專科學校,幾所中等師範學校(包括幼兒師範學校和幼師班),這些學校都應當實行地方化,麵向全省或本地招生,為本地區培養師資,形成一個適應本地區教育事業發展需要的師範教育網。每個省、市、自治區還應辦好一所幼兒師範學校;已設置學前教育專業的高等師範學校,應積極辦好,為各地培養幼教師資、幼教幹部和幼教科研人員。[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