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係列的製度保障中,可以說,教師教育管理製度是現代教師教育體係得以有效運轉的核心製度。教師教育市場開放後,若在管理上沒有跟進,各方的交易成本會非常大,從而使該體係的運轉極不順暢。談及管理,必然涉及三個方麵的問題:誰來負責、怎樣分工和根據誰的權威來管理[22]。這種權威在當前市場經濟背景下有三種來源:一是國家(政府)所擁有的行政權威;二是來自市場中的資本權威;三是專業權威。由於現代教師教育體係致力於追求高質量和專業化的教師隊伍,因而政府對教師教育體係管理的核心就在於通過政府所掌握的行政權威進行一係列管理製度設計,將各級政府、提供教師教育的院校和機構,以及中小學用人單位各方的利益訴求並軌,共同朝著提升教師專業化水平進而提升教育質量及公平的目標而努力。
(1)各級政府應專設教師教育管理機構
我國原有的高師教育管理體製是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兩級管理體製。中央一級由教育部師範司代表中央政府對部屬師範院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管理機構實施領導管理;省一級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門的高教處或師範處(副處長分管師範教育)代表地方政府對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師範院校實施領導管理。教師教育體係開放後,許多省教育廳對業務進行了調整,有的取消了“師範處”,有的則將教師培訓業務納入“師範處”或“人事處”負責,培養環節則由“高教處”負責,而師範生的招生則由“規劃處”負責……其結果即是將教師教育的過程依照行政部門的劃分而條塊分割開,難以適應教師職前職後培養一體化的需求,也難以對教師供需進行總體規劃。在中央,教育部最近將“師範司”改名為“教師工作司”,已是管理上的一大改革,在各省教育廳,也應成立相應的“教師工作處”負責教師的培養和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