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網絡輿情發展報告2017

三、輿情應對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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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主體:輿情爆發前後皆處置不當,深陷輿論漩渦

劉文展開始舉報學校違規補課是在3月份,距離9月份輿情爆發有半年之久,在此階段校方仍然違規補課,縣教育局未對此現象有所整改,且處理舉報內容時存在泄漏舉報人信息之嫌。在開學之際,校方因多次被劉文展舉報,做出將舉報人勸退的決定,成為該事件的導火索。在當今教育體製下,補課可取,不可取的是違規補課及收費。若學校能夠采取正確措施,停止違規補課收費的行動,引導而不是簡單粗暴地做出勸退的處理,也許能夠避免該輿情的發生。

在出現負麵輿情時,校方迫於強大的輿論壓力做出向舉報人道歉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能夠紓解自身輿情困境,但其次日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校方提到劉某某存在“心理問題”、勸退係“班主任個人行為”,並做出將涉事班主任和執行校長解聘的處理,這些處理企圖通過轉移話題、甩鍋班主任的舉動來推卸責任,更加激發了網民的情緒,掀起了新的輿論風波。作為另一個當事主體,縣教育局避重就輕,僅回應責令該校整改違規補課行為,未說明為何舉報人信息遭泄露,引發網友質疑教育局對學校有包庇行為,繼而引發大量關於“官官相護”“暗箱操作”的言論以及對信訪“保密”製度的懷疑,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遭受了一定的負麵影響。

(二)上級部門和主管部門:處理不慎埋隱患,及時止錯後續模糊

輿情尚未形成時,舉報人劉文展因向縣教育局舉報未果,才向市教育局舉報學校違規補課以及縣教育局不作為,但市教育局做出將舉報信息委托縣教育局處理的決定,甚為不妥。因為劉文展在認為個人信息被泄露後,將縣教育局也列舉為舉報對象,因此縣教育局或許已經不適合作為相關調查的主導方。而因縣教育局的再次不作為,被舉報學校仍繼續違規補課,故舉報人以每周一次的頻率向多部門舉報。這些部門沒有選擇去解決問題,而是放任劉文展繼續投訴舉報,埋下了輿情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