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現輿情應及時處理止於未燃
在該事件尚未引起輿論關注時,縣教育部門應督促校方積極整改,給舉報人一個說法,而不是放任學校違規補課無作為。當縣教育局被列為舉報對象時,上級主管部門就該深入一線調查,或引入第三方部門參與監管,而不是讓被舉報者自查。縣教育局的再次不作為導致了舉報人向多部門頻繁舉報,若這些部門接收舉報後及時整治違規補課的教育亂象而不是選擇放任置之的態度,那麽就不會“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出現後續輿情。
當輿情經由媒體人曝光,引起相關部門以及較多網民關注時,若當事主體學校和縣教育局及時做出正確處理,比如校方及時和舉報人溝通和道歉,或向公眾和舉報人承諾不再違規補課收費,縣教育局就“違規補課”的處理及舉報信息泄露問題給予舉報人正麵答複,或許舉報人就能不再追究,也就不會引發後續輿情的爆發。可能校方認為僅僅一個學生反對補課收費,那麽就勸退好了,一個高中生能掀起多大的風浪,可能縣教育局也默許一些學校為提高升學率而進行“違規補課”的行為。
在當今社會下,或許人們不再那麽注重真相,但是對於對錯的界限從來都沒有模糊過,無論是校方還是縣教育局,一旦自身存在錯誤,不可抱有僥幸心態,妄想以錯蓋錯或加以包庇,終將危及自身,陷入被動。
(二)加強輿情研判,防止次生輿情
在新媒體時代,對待問題本身的應對方式,極有可能引發該事件的次生輿情。在舉報人“我願意做一隻出頭鳥”引爆輿論場後,校方回應“辭退涉事班主任”,稱“劉文展或存在心理問題”等處理方式,使公眾紛紛譴責學校讓班主任“背鍋”、轉移話題的討論,再次將輿論焦點扯回自身,而且形成了一邊倒的輿論態度。在輿情爆發後,應該實事求是地做出正確抉擇,是自身的問題就去說明解決,而不是推卸責任或轉移話題。任何一件輿情事件爆發後,繼而會引發全民關注。但不同的群體關注點也不同,家長和學生可能會更關注“補課”背後關於國內教育的現狀,社會人士可能更關注“舉報信息被泄露”背後關於政府部門信息保密製度的安全性,所以涉事主體應該針對性表明態度和立場來給予回應,而不是按照自身利好公布信息。在輿論引導中,當公眾對某件事的掌握量存在“信息逆差”時,極易引發次生輿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