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終身教育的界定
對於終身教育,目前並沒有一個統一的界定。國內外學界比較有代表性、影響比較廣泛的定義有以下幾種。
保羅·朗格朗於1965年在其著作《終身教育引論》中這樣定義:“終身教育是一係列很具體的思想、實驗和成就,換言之,是完全意義上的教育,它包括了教育的所有各個方麵,各項內容,從一個人出生的那一刻起,一直到生命終結時為止的不間斷的發展,包括了教育各發展階段各個關頭之間的有機聯係。”[8]他認為,“人格的發展是通過人的一生來完成的”,“教育,不能停止在兒童期和青年期,隻要人還活著,就應該是繼續的”。他主張,教育應當“是在人類存在的所有部門進行的”,“學校教育、社會教育等由原來的各種不同的教育活動的狀況、形式所形成的相互隔絕的牆壁必須加以清除”。為了促進社會發展以及人格完善,人的一生要把教育同生活緊密聯係起來,社會則應把所有的教育機會與機構統一綜合起來,形成一個能夠隨時隨地向人們提供不同教育的一體化組織。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學會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中認為:“最初,終身教育隻不過是應用於一種較舊的教育實踐即成人教育(並不是指夜校)的一個新術語。後來,逐步地把這種教育思想應用於職業教育,隨後又涉及到在整個教育活動範圍內發展個性的各方麵,即智力的、情緒的、美感的、社會的和政治的修養。最後,到現在,終身教育這個概念,從個人和社會的觀點來看,已經包括整個教育過程了。它首先關心兒童教育,幫助兒童過著他應有的生活。同時它的主要使命是培養未來的成人,使他準備去從事各種形式的自治和自學。後一種學習要求為成人發展許多範圍廣闊的教育結構和社會活動。”“因此,終身教育就變成了由一切形式、一切表達方式和一切階段的教學行動構成一個循環往複的關係時所使用的工具和表現方法。”[9]“終身這個概念包括教育的一切方麵,包括其中的每一件事情。”[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