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終身教育經費
終身教育經費指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為開展終身教育提供的專項經費,以及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為本單位在職人員開展職業培訓的經費等。
2004年教育部出台的《關於推進社區教育工作的若幹意見》明確了政府投入社區教育專項經費的標準,國家和省級社區教育實驗區應努力按照社區常住人口人均不少於1元的標準,落實社區教育經費。經濟發達地區要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增加社區教育的經費投入。2010年8月,教育部辦公廳出台《社區教育示範區評估標準(試行)》,進一步要求區(縣、市)財政按常住人口每年人均不低於2元標準設立社區教育專項培訓經費,並落實到位。
2011年頒布的《上海市終身教育促進條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將終身教育經費列入本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以保證終身教育經費的逐步增長,終身教育經費主要用於社區教育等公共服務領域;企業等非政府機構應當按照規定,足額提取職業培訓經費,並可依法在稅前扣除;企業用於一線職工的教育培訓經費所占比例,應當高於職業培訓經費總額的60%,並每年將經費使用情況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應當為本單位在職人員的職業培訓提供經費保障。
2012年頒布的《太原市終身教育促進條例》明確規定: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本行政區域內常住人口數每人每年不低於2元的標準安排社區(村)教育經費,列入本級教育經費預算,並根據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企業應當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2.5%足額提取職工教育經費,並可依法在稅前扣除,且應當每年將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的使用情況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報告;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捐助終身教育或者舉辦終身教育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