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終身教育卷

第三節 學習成果認證、積累與轉換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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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分互認

終身教育領域學分互認的機構和內容各不相同。有相同教育層次高校之間的學分互認,不同教育層次高校之間的學分互認,也有不同教育領域之間的學分互認[9],如普通高等教育領域、職業教育領域、網絡教育領域和成人高等教育領域內部和之間的學分互認,以及與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係統之間的互認等。此外,學曆教育與非學曆教育職業證書之間也存在互認。

(一)高校之間學分互認

21世紀初,上海、北京、武漢等地的高校率先在本省或本市內開展片區高校學分互認。例如,2001年,上海市東北片9所學校(複旦大學、同濟大學、上海財經大學、上海理工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上海海運學院、上海水產大學、上海電力學院、上海體育學院)實現了合作辦學,通過“互選課程、互認學分、互借圖書、名師巡回講課”等形式的合作辦學活動,實現高校間的優勢互補,教育教學資源利用的最大化。2004年起,上海市西南片高校(上海交通大學、華東師範大學、東華大學、華東政法學院、華東理工大學、複旦大學上海醫學院、上海中醫藥大學、上海戲劇學院、上海第二醫科大學、上海師範大學、上海工程科技大學、上海應用技術學院、上海音樂學院)本著合作辦學、資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則,在全日製本科生中實行“跨校修讀選修課程”製度。學生修讀的跨校選修課程學分可作為學生的公共選修課學分,並能得到協作組各校的相互承認,頗具實用性,為高校聯合辦學開創出了另一片廣闊天地。

2001年,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武漢理工大學、華中師範大學、華中農業大學、中國地質大學和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開始實行七校聯合辦學。2010年1月,武漢市南湖片區10所高校(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中南民族大學、湖北工業大學、武漢工程大學、武漢科技學院、湖北經濟學院、湖北警官學院、武漢體育學院、湖北美術學院、湖北第二師範學院)簽署聯合辦學協議。這些高校的在校學生可在學校間攻讀輔修雙學位;相互選修課程且相互承認學分,有組織地利用其他高校教學實驗室和教學基地;根據需求選派學生在學校間遊學;可優先報考、錄取第二學士學位;學校間可互聘教師承擔普通本科生教學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