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終身教育卷

第二節 終身教育機會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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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曆教育製度

(一)學曆補償教育製度

20世紀70-80年代,由於“**”造成人才缺口,全國各地通過發展成人中等和高等教育實現學曆的補償與提升。學曆補償教育涉及中專、大專和本科三個層次,學習時間分脫產、半脫產和業餘等不同類型,教育形式包括函授教育、廣播電視教育、自學考試、網絡教育等。開展成人中等學曆補償教育的機構主要有職工學校、成人中等專業學校、廣播電視中等專業學校、職工中等專業學校、幹部中等專業學校、農民中等專業學校、農民廣播學校等。開展成人高等學曆補償教育的機構包括兩大類,一是普通高校舉辦的函授部、夜大學和網絡教育學院;二是獨立設置的成人高校,包括職工大學、業餘大學、管理幹部學院、教育學院、農民大學、廣播電視大學和獨立函授學院等。

為了解決高等學校招生規模遠不能滿足社會需求的問題,我國創立了全世界獨一無二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製度。20世紀80年代初,隨著國家經濟建設步伐的加快,社會需要大批專門人才,普通群眾要求學習大學課程的願望也十分強烈,已有高等教育形式已難以滿足需求。1981年1月13日,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試行辦法》,並決定在北京、上海、天津三市試行。此後,參加試點的省份逐年增加,到1985年,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都開展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試點。1988年3月3日,國家教委總結各地經驗,報國務院批準正式頒布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該條例對自學考試製度的性質、任務、地位、機構、開考專業、考試辦法、畢業生使用等均做出了明確規定。1999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在第二十一條中再次明確規定:“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製度,經考試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曆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