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終身教育卷

二、地方終身教育法規

字體:16+-

截至2018年初,我國大陸地區地方終身教育法規包括《福建省終身教育促進條例》(2005年)、《上海市終身教育促進條例》(2011年)、《太原市終身教育促進條例》(2012年)、《河北省終身教育促進條例》(2014年)和《寧波市終身教育促進條例》(2015年)5部。

2005年9月28日,《福建省終身教育促進條例》正式施行,這是我國大陸地區施行的第一部關於終身教育的地方法規。《福建省終身教育促進條例》共有22條,在明確公民享有終身教育權利的同時,也規定了政府及各類社會組織在推動終身教育發展方麵的責任和義務。該條例確立了鼓勵公民自主學習的原則,如設立終身教育活動日,關注弱勢群體的受教育權,加強媒體對終身教育的宣傳等。該條例的製定,開創了我國終身教育成文立法的先例。

經上海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上海市終身教育促進條例》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這是繼《福建省終身教育促進條例》後我國大陸地區第二部關於終身教育的地方性法規。該條例共計35條,主要條款包括明確終身教育發展方針,設置終身教育主管統籌協調部門,建立終身教育學分積累與轉換製度,實現不同類型學習成果的互認和銜接。該條例聚焦終身教育主體——成人繼續教育的突出地位,涉及在職人員的教育培訓、失業與農村進城務工勞動者的就業培訓、農業教育培訓,以及老年教育、殘疾人教育、社區教育與家庭教育的開展等。其中,在職人員教育培訓旨在提高其素質;失業人員、進城就業農村勞動者就業培訓旨在就業創業;對農民的農業教育培訓涉及農業生產關鍵技術、關鍵環節和新品種、新技術應用能力等方麵;老年教育旨在豐富老年人生活、增進老年人健康;殘疾人教育旨在開發殘疾人的潛能、提高職業技能;家庭教育旨在開展家庭教育宣傳,普及家庭教育知識,推廣家庭教育經驗。《上海市終身教育促進條例》主題鮮明、主體突出、以人為本、重在整合、重在探索和規範,並對經費支持、師資保障等做出了規定,對推進上海終身教育的發展與終身教育體係的構建具有重要意義,但在終身教育的基本內涵、實施宗旨及與其他教育形態之間的關係等方麵仍存在修訂與完善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