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終身教育卷

一、國家層麵的相關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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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為盡快提升職工隊伍素質,中共中央、國務院於1981年2月下發《關於加強職工教育工作的決定》。該文件係統總結了新中國成立以來職工教育工作的經驗,深刻闡述了職工教育在現代化建設中的地位、作用和重要意義,明確提出了之後的任務和措施。1981年3月,國務院在北京召開了全國職工教育工作會議,為了貫徹會議精神,中央各有關部門陸續印發了《關於編製職工教育事業計劃的意見》《關於職工教育經費管理和開支範圍的暫行規定》《關於切實搞好青壯年職工文化、技術補課工作的聯合通知》《關於職工大學和職工業餘大學建校審批工作及畢業生學曆等若幹問題的意見》等政策文件,以指導職工教育工作的開展。

1987年12月,國家教委、國家科委、國家經委、勞動人事部、財政部和中國科協等六個部門聯合頒發的《關於開展大學後繼續教育的暫行規定》提出:“大學後繼續教育的對象是已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曆或中級以上專業職務的在職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重點是中青年骨幹。”之後,繼續教育的內涵逐步擴展到了所有從業人員。社會許多領域建立了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製度。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都對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做了規定。1987年,黨的十三大報告指出:“必須下極大力量,通過各種途徑,加強對勞動者的職業教育和在職繼續教育。”1996年,國家教委在製定“九五”計劃和2010年發展規劃時指出,要“進一步發展各類型的職前、職後培訓和繼續教育,基本形成學曆教育和非學曆教育並重,不同層次教育相銜接,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相溝通的職業教育製度和體現終身教育特點的現代社會教育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