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我國並未推出專門的學習型社區建設政策,因此學習型社區建設曆程主要按照社區教育政策的發展路徑來進行總結。
(一)起步階段(1988—2004年)
標誌:1988年,中共中央下發了《關於改革和加強中小學德育工作的通知》。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推進和現代化進程的加快,為了促進社會的和諧發展和人們綜合素質的不斷提高,我國的社區教育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首先出現在城市中。特別是在沿海城市起步較快,其內容主要是青少年校外德育,並且將社區作為發展的陣地。1988年,中共中央下發了《關於改革和加強中小學德育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多種方式加強學校和社會之間的聯係和溝通,率先在城市試點,逐漸建立社區(社會)教育委員會,以便於組織和協調社會各方力量來支持、關心社區教育的開展,不斷優化社區的教育環境。1993年,《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提出了支持並鼓勵中小學校與附近的企業和事業單位、街道與村民委員會建立社區教育組織,吸引社會各個方麵來支持社區學校建設,參與社區學校管理,優化社區教育育人環境,探索出符合中小學生特征的教育與社會相結合的新的形式。《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還第一次在中央文件中提出了“終身教育”的概念,自此,我國的社區教育在終身教育的背景之下,由當時的青少年校外德育為主轉變為全體社區居民的教育。
1999年,國務院批轉教育部《麵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提出要進一步開展我國社區教育的實驗工作,不斷地建立以及完善我國終身教育的體係,不斷地提高社區全體居民的綜合素質。為落實《麵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2000年4月,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下發《關於在部分地區開展社區教育實驗工作的通知》,明確了開展社區教育實驗的目的和要求。2001年11月,教育部召開全國社區教育實驗工作經驗交流會,下發了《關於確定全國社區教育實驗區名單的通知》,確定了28個全國社區教育實驗區,明確了社區教育實驗區工作的目標、任務和相關政策措施。為認真貫徹中央及教育部的精神,上海、北京、天津、江蘇、浙江、山東、四川、重慶、福建、湖北、新疆等省份出台了促進社區教育發展的有關文件,各實驗區的社區教育開始步入有計劃積極發展的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