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我國社區教育發展取得了不錯的成績,但在發展過程中仍存在一些問題,還不能適應全麵建成小康社會特別是學習型社會建設的要求和滿足社區治理及民生保障的需要,仍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
(一)對社區教育認識有待提高
我國社會上對社區教育感到陌生的群體仍不在少數。社區教育作為一種社會化的教育類型,需要社會各方麵力量的支持,但目前各級政府、企事業單位領導甚至社區教育人員對社區教育的認識還比較模糊。在區域發展中,地方政府明顯偏向社區的經濟政治功能,社區教育工作行動不到位。同時,受製於傳統教育的思維定式和封閉觀念,各類社區教育機構與社會無法有效交流,難以整合教育資源、發揮教育的功能。
(二)社區教育法律體係不健全
雖然我國已經出台了社區教育相關的政策文件,但仍沒有一部專門的社區教育法規,隻是在一些法律條款中有所涉及。總體來看,社區教育法律體係不健全現象還將長期存在。這導致在實際發展中教育部門與其他行政部門之間溝通不暢,各類教育主體之間資源整合力度不夠,社區教育無法可依、無章可循的狀態總體沒有改變,地方社區教育處於可辦可不辦、放任自流的狀態依然大範圍存在。
(三)區域社區教育發展不平衡
由於城鄉二元結構和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的影響,我國社區教育總體上呈現出中西部滯後於東部、農村滯後於城市的態勢。從全國社區教育實驗區的推進看,東部地區、發達地區遠遠多於中西部以及不發達地區,如青海、內蒙古分別隻有一個全國社區教育實驗區,西藏則尚未設立。這就使得發達地區的社區教育越來越完善,社區教育與經濟社會進入良性循環發展階段。而社區教育發展滯後地區則出現政府、企業、居民均不感興趣的局麵,難以形成良性循環發展。如何促進欠發達地區的社區教育更快更好地發展,如何引導欠發達地區教育經濟社會的良性循環,成為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