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社區教育是一種由政府主導、自上而下的教育行為,由政府統一組織、協調、籌劃。其中,城市社區教育主要采取“街道統籌”“城區統籌”兩種管理模式;農村社區教育實行地方分級管理,由縣、鄉鎮兩級重點負責,形成了“縣鄉統籌”“鄉鎮統籌”兩種管理模式。由於我國農村鄉鎮的社區教育資源與組織力量不足,“縣鄉統籌”成為農村社區教育組織管理的主導模式。同時,農村教育事業的社會性、群眾性特點要求重視鄉鎮乃至行政村的作用,因此,鄉鎮一級是落實農村各項事業的重點環節和“主體”所在,“鄉鎮統籌”仍然是農村地區社會教育的重要模式。在全國社區教育實踐中,我國建立了以縣(市、區)委分管副書記、縣(市、區)政府分管副縣(市、區)長為組長,相關部門領導參與的社區教育工作領導機構,形成了“黨政統籌領導、教育部門主管、有關部門配合、社會積極支持、社區自主活動、群眾廣泛參與”的管理體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