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4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第18屆全體會議通過的《關於旨在促進國際理解、合作與和平的教育與人權及基本自由的教育建議》指出:“校外教育的參與方都應該共同努力接受並使用大眾傳媒、自主教育和互動教育等手段,使用博物館、公共圖書館等幫助青年人獲取知識,促使青年人保持積極樂觀的情緒,實施積極的行為,推動各種教育運動和方案符合決議的基本精神;校外教育的參與方,無論是公共機構還是私人都應充分利用有利的形式和條件,如青年活動中心的社會和文化活動、俱樂部、文化中心、社區中心或工會組織、青年聚會和聯歡節、體育比賽、接待外國訪問者、學生和國外人員的交流等。”[12]
我國製定的一些教育政策也提出了發展青少年社會教育的必要性。例如,199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的《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麵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提出,實施素質教育“應當貫穿於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等各個方麵”。2004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幹意見》在提到青少年社會教育時,提出“要建立健全學校、家庭、社會相結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體係,使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相互配合,相互促進”,表明青少年時期的社會教育應與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相互配合、相互促進,是一種聯動關係。2017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中長期青年發展規劃(2016-2025年)》提出,要“加大青年社會教育投入”“創造社會教育良好環境”“實現對青年教育空間的全覆蓋”。在青少年全麵發展的過程中,社會是一個重要的教育空間,這個教育空間與家庭和學校存在平行關係。
2016年,教育部等11部門印發了《關於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意見》,要求各地將研學旅行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推動研學旅行健康快速發展。目前,研學旅行、營地教育等已經成為青少年社會教育的主要形式,也成為國家教育部門關注的重要方麵。該文件提出,將研學旅行納入中小學教育教學計劃。2017年,陝西省、上海市、江西省、重慶市、寧夏回族自治區、四川省、黑龍江省、湖南省等八個省份相繼發布《關於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實施意見》。2018年,海南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安徽省、浙江省等省份也陸續發布《關於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實施意見》。部分省份在《關於推進中小學生研學旅行的實施意見》中清晰地規定了小學、初中、高中學生每年需要實現的研學旅行天數。由此可見,青少年社會教育已經被提高到與學校教育同等重要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