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終身教育卷

二、社會教育的職能與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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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近代自設立社會教育司以來,一些教育家認識到社會教育是中國必須重視和優先發展的一種教育事業。梁漱溟認為,近代以來,中國民族危機日益嚴重,文化轉變、社會動**,急需用社會教育的力量來除舊布新。他說,“此刻的中國,天然的要注重民眾教育,或說社會教育”,“在中國的此刻,已非平常時期,應著重成人教育,應全力辦民辦教育,開展社會教育”。[8]著名教育家俞慶棠認為,中國社會問題與矛盾比較集中,必須用社會教育來改良,社會教育是中國教育發展的一種新的途徑。她自己身體力行,創辦了140多所民眾學校,因此被譽為“民眾教育的保姆”。我國的曆史經驗表明,社會教育理論與事業的發展有助於社會的改良與進步,對於解決社會問題和緩解社會矛盾具有重要的輔助作用,對於“開啟民智”,普及科學文化知識,提高民眾的受教育水平也具有獨特的教育功能。

近代以來,社會教育的機構與設施一直是教育事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新中國成立後,由於設立社會教育司,這些機構與設施仍然是社會教育的事業。後來,社會教育司被取消,社會教育失去了教育行政地位,尤其“**”期間,所有這些文化事業、公益事業、福利事業等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破壞,發展逐漸停頓,許多方麵出現了空白。改革開放後,原來屬於社會教育行政管理的社會教育機構與設施,被分化為各種文化事業、宣傳事業等,歸文化部門或宣傳部門來管理。這樣社會教育的事業,其機構、設施等就隨著社會教育行政的消失,而改換了主管和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