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終身教育卷

第四章 社會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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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現代社會教育的定位與發展

一、社會教育的概念與政策

“社會教育”的概念,最早是由德國教育家狄斯特威格於1835年在《德國教師陶冶的引路者》中提出的。[1]從社會教育概念產生的源頭來看,社會教育最早是作為一種解決社會問題和教育問題而出現的對策,其最初意義是和“社會幫助”“生活幫助”“青年照顧”等相聯係的。德國教育家第斯多惠認為,傳統的教育觀念應該擴大至國民的各個階層,必須實施對國民各個階層實際的社會幫助與教育。

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布了關於教育的三個標誌性報告,它們都肯定了社會教育的功能和價值。1972年發布的《學會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指出,教育必須超越學校教育的範圍,把教育的功能擴充到整個社會的各個方麵。[2]1996年發布的《教育——財富蘊藏其中》提出了教育的四個支柱:學會認知、學會做事、學會共同生活和學會生存,認為“正規教育僅僅是或主要是針對學會認知,較少針對學會做事。而另外兩種學習往往帶有很大的隨意性”,“擴大了的教育概念應該使每一個人都能發現、發揮和加強自己的創造潛力,也應有助於挖掘出隱藏在我們每個人身上的財富”。[3]教育在不斷變化,“社會提供的校外學習機會在各個領域都在不斷增加”[4]。2015年發布的《反思教育:向“全球共同利益”的理念轉變?》提出:“我們必須高瞻遠矚,在不斷變化的世界中重新審視教育。”[5]麵對世界新的挑戰,要重新定義知識、學習和教育;過去,把教育理解為有計劃、有意識、有目的和有組織的學習,但是人的許多學習是非正式的。“我們在生活中學習到的許多知識並非有意為之。這種非正式學習是所有社會化經驗的必然體驗。”[6]所以,要重視非正式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