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發展曆程
招生考試製度是國家教育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為不同層次學校選拔人才提供不同標準。職業教育招生考試製度的建立是職業教育管理和製度建設的重要內容,是職業教育可持續發展的有力保障。我國職業教育招生製度從發展到完善,大致經曆了“統招統配”、試點探索和多樣化發展幾個特點鮮明的階段。
(一)“統招統配”時期
1985年《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提出:“發展職業技術教育要以中等職業技術教育為重點,發揮中等專業學校的骨幹作用,同時積極發展高等職業技術院校,優先對口招收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以及有本專業實踐經驗、成績合格的在職人員入學,逐步建立起一個從初級到高級、行業配套、結構合理又能與普通教育相互溝通的職業技術教育體係。”
1987年,國家教委印發了《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少數職業技術學校應屆畢業生的暫行規定》,指出“為適應職業技術教育迅速發展的需要,加速培養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專業課和實習指導教師,在國家核定培養職業技術師資的招生計劃中,安排從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招收少數優秀應屆畢業生升入普通高等學校學習,畢業後分配到中等職業技術學校任教”,明確了中等職業學校與普通高等學校的銜接方式。
(二)試點探索時期
1991年,國家教委下發《關於高考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以適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製度的改革,保證普通高等學校錄取新生的質量。1991年,《關於推薦應屆職業高中畢業生參加高考有關問題的通知》允許推薦部分應屆職業高中畢業生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為貫徹1993年全國教育工作會議提出的關於“積極發展高等職業教育”的方針,推動高職的改革與發展,國家教委於1994年下發了《關於在成都航空工業學校等10所中等專業學校試辦五年製高職班的通知》,該通知確定了成都航空工業學校、廣州民航學校等10所學校自1994年起組織實施30個班(1200人)的以初中畢業生為起點的五年製高等職業教育。1997年,《國家教委關於招收應屆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舉辦高等職業教育試點工作的通知》下發,決定從1997年開始在北京、上海、河北等10個省(直轄市)開展高職招收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的試點。1999年,教育部、國家計委出台《試行按新的管理模式和運行機製舉辦高等職業技術教育的實施意見》指出,新高職“可招收少量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對招收相關或相近專業的少量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其文化課和職業技能水平應由省級招生部門單獨組織考試,並確定具體的錄取標準”。同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麵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再次強調提出:“職業技術學院(或職業學院)可采取多種方式招收普通高中畢業生和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