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007年教育部相繼出台了《教育部關於統籌管理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關於建立健全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機構的通知》,以深化招生改革,做好中職招生工作。在安排年度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計劃時,大多數地方要求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要大於普通高中或與之大體相當。各地進一步健全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機製,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統籌管理,建立統一的招生工作平台。
(一)加強招生管理
1.開展招生資格審查。針對一些地方亂招生、亂收費的現象,教育部要求各地審定並公布具有招生資格學校的名單,解決招生混亂問題;取消了部分學校的招生資格,以保障職業教育的招生秩序和教學質量。如,2009年廣東省教育廳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招生秩序的意見》,成立由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組成的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全省普通高中、職業高中、中等專業學校和技工學校的招生工作,推進建立統一招生部署、統一招生宣傳、統一組織輸送生源的“三統一”招生工作平台。
2.加強招生信息化建設。為解決一些地方初中畢業生底數不清,上報的初中畢業生與實際參加中考的人數差距較大的問題,各地有關部門加強信息化建設。湖南省從2010年開始啟用全省中等職業教育數據采集平台,通過及時采集中職學校全體師生基本數據信息,切實加強對中等職業學校專業建設、課程設置、教材使用和質量評價等方麵的監管。特別是對全日製與非全日製學生進行分模塊注冊和分類管理,較好地規範了中職招生與學籍管理工作。
3.建立招生定期督查和考核製度。寧夏教育廳建立“半月通報”製度,對全區各學校招生進展情況每半月進行一次通報,強化自治區各部門、各級政府完成招生計劃的責任意識。山東省將中等職業教育招生工作列入各級政府教育工作年度考核內容,加大督導檢查力度,由省政府教育督導室進行職業教育專項督導。上海市則提出兩個“嚴控”要求,即嚴格控製全日製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嚴格控製全日製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投檔控製線,統籌高中階段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