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職助學金
1977—1986年,中職學校在學生資助上實行人民助學金製度。1977年教育部、財政部聯合印發的《關於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和技工學校學生實行人民助學金製度的辦法》根據工資地區類別對中等專業學校和技工學校學生享受的人民助學金標準做出了相應的規定,如表4-7所示。
表4-7 1977年中等專業學校和技工學校學生人民助學金標準
其中的夥食費一律撥給食堂,不直接發給學生本人。1977年的資助政策是對以往人民助學金製度的一種恢複,它不可避免地帶有平均主義的弊端,並且給國家造成了沉重的財政壓力,隨著政治、經濟體製改革的進行,對中職學生資助體製的改革也成為必然。
1986年人民助學金製度完全退出了曆史的舞台,20世紀90年代到21世紀初,隨著一係列收費政策、助學貸款政策的出台,中等職業教育學生資助開始轉向了獎學金、貸學金與收費相結合的模式,這一時期的中職助學金政策走向了停滯。進入21世紀,隨著國家對民生問題的重視程度不斷提高,中等職業教育逐步形成了以國家助學金與免學費相結合的學生資助體係。
2007年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於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係的意見》,將中等職業教育納入了國家助學金製度的範疇,規定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的資助對象為所有全日製在校農村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1500元;在資助年限上,采取國家資助兩年,第三年實行學生工學結合、頂崗實習的辦法。同年6月,教育部和財政部又發布了《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這一配套文件,這是我國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政策正式開始實行的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