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應足額提取職業教育培訓經費,履行企業社會責任。2002年8月,《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明確提出:“一般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從業人員技術素質要求高、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開支。”2005年《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要求企業認真落實上述規定,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主要用於企業職工特別是一線職工的教育和培訓。2014年《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要求,企業提取的教育培訓經費“用於一線職工教育培訓的比例不低於60%。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專欄4-3 地方職業教育財政投入創新實踐
2008年5月,遼寧省出台《遼寧省中等職業學校生均經費標準指導意見》,決定實行分類型、分專業、分地區的中等職業學校生均經費標準,並規定2009—2010年省及各市所屬中等職業學校生均經費應以不低於10%的幅度增長。這標誌著遼寧省中等職業教育經費投入保障的長效機製開始建立。[3]2011年11月青海省教育廳出台《關於推動全省中等職業教育又好又快發展的若幹意見》指出:健全多渠道投入機製,逐年增加政府的投入,認真落實城市教育費附加安排用於職業教育的比例不低於30%的規定。
2014年,《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也做出了類似的規定,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對職業院校進行資助和捐贈,其資助和捐贈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同時還指出,企業要依法履行職工教育和足額提取培訓經費的責任,一般企業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足額提取教育培訓經費,從業人員技能要求高、實訓耗材多、培訓任務重、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可按2.5%提取,其中用於一線職工教育培訓的比例不低於60%。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業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企業技術改造和項目引進時,應按規定比例安排資金用於職業教育培訓。對不按規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訓經費並拒不改正的企業,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取企業應當承擔的職業教育經費,統籌用於本地區的職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