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職業教育在財政投入方麵還存在以下問題。
第一,職業教育經費投入與其發展規模不協調。盡管隨著職業教育規模的擴大,各級各類職業教育經費投入持續增長,但這與實際需求相比還有很大差距,職業教育仍是各類教育中的“短板”,與其培養規模、應有地位和作用不匹配。2013年,中等和高等職業學校在校生數分別占高中教育階段、普通高等教育階段在校生總數的44%和39%,而與之相對應,中職和高職的教育經費分別占到普通高中教育總經費和普通高等教育總經費的38.2%和18.2%。各級職業院校生均經費偏低,2013年,中職學校生均公共財政預算教育經費僅比普通高中學校多52.4元;2013年,地方高職學校生均公共財政預算教育經費僅相當於普通本科學生的53%。
第二,職業教育經費來源渠道比較單一,主要呈現“兩元”主體結構,一是財政投入,二是學費收入。2013年,職業教育經費總投入中,財政性經費所占比例為74%,比2005年提高了29個百分點。職業教育多渠道籌資能力不強。以高職高專為例,2013年,高職高專的財政性教育經費與學雜費收入之和占總經費收入的88.7%;而民辦學校中舉辦者投入與社會捐贈經費分別占總經費收入的1.4%和0.3%,比重較低。
第三,不同區域、不同舉辦主體的院校間的投入失衡加劇。在“分級管理、地方為主”的管理原則下,職業教育以地方為主的辦學格局以及中央層麵長期缺乏的統一協調的職業教育投入機製,導致職業教育投入呈地域分化。例如,2015年北京市高職院校生均財政性經費投入最高,超過3萬元;而中部省份高職院校生均財政性經費投入僅為2000元左右。從地區分布來看,東、中、西部間經費投入差異很大,中西部地區生均公共財政預算經費偏低,生均校舍麵積等指標大部分未達標,甚至呈現出嚴重的“中部塌陷”現象。另外,職業教育多層、多元的撥款機製在客觀上已經造成不同舉辦主體的職業院校在汲取財政資源方麵存在明顯差異。實證研究表明,在控製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實力的條件下,不同院校獲取財政資源的能力由強到弱依次為:省級非教育部門和省級教育部門所辦院校、地市級政府所辦院校、地方國有企業所辦院校、民辦院校。[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