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費投入方麵,中央政府陸續出台一係列政策,目的是在全國範圍內建立並完善職業教育生均經費保障製度。《職業教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製定本地區職業學校學生人數平均經費標準。”《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也明確要求省級政府製定和實施職業院校生均經費政策。教育部、財政部在近年印發的文件中再三要求各地建立職業院校生均撥款製度。2006年《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實施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劃加快高等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指出:“到‘十一五’末,保證示範院校的生均預算內撥款標準達到本地區同等類型普通本科院校的生均預算內經費標準。”2011年《教育部關於推進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的指導意見》把這一要求擴展至所有高等職業學校,即“高等職業學校逐步實現生均預算內撥款標準達到本地區同等類型普通本科院校的生均預算內經費標準。中等職業學校按編製足額撥付經費”。
2014年6月,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現代職業教育體係建設規劃(2014—2020年)》明確要求,2015年年底前,各地依法出台職業院校生均經費標準或公用經費標準。2014年,《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績效為導向的生均撥款製度加快發展現代高等職業教育的意見》發布,中央財政通過“以獎代補”機製,在全國建立以改革和績效為導向的生均撥款製度,要求各地“因地製宜、科學合理地確定高職院校生均撥款標準(綜合定額標準或公用經費定額標準),並逐步形成生均撥款標準動態調整機製”,“2017年各地高職院校年生均財政撥款水平應當不低於12000元”。這一文件的出台使我國高職院校辦學經費首次有了國家製度保障。2014年,中央財政下撥獎補資金64億元,以激勵各地實施這一撥款製度。截至2014年5月,全國有15個省級行政區出台了中等職業教育生均撥款標準,20個省級行政區出台了高等職業教育生均撥款標準,但部分地區的職業教育經費投入還未建立製度保障體係。[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