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職業教育卷

三、注重為處境不利群體提供更多的教育與培訓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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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關於職業技術教育與培訓(TVET)的建議書》中倡導:“職業技術教育與培訓是包容的,不容任何形式的歧視。”[23]職業教育被視為普遍受教育權和工作權的一部分,人人都應當享有接受職業教育的機會,職業教育是有包容性的。對於處境不利的群體來說,職業教育是他們獲取經濟保障、實現人生價值、參與社會活動的重要途徑。目前我國職業教育政策雖開始關注下崗失業人群、農村居民等群體的職業教育,幫助他們掌握工作所需的技術技能,重新走上工作崗位。但政府對這些群體的職業教育的重視力度依舊不夠,相關的支持政策還不完善。未來我國職業教育應當更加注重處境不利群體接受教育與培訓的權利,提供多元化、個性化的支持政策,保障這些群體通過職業教育獲取或更新自身的技術技能。阿馬蒂亞·森指出,發展的目的在於增進人們的實質自由,讓人們擁有過自己願意過的那種生活的可行能力,自由同時也是促進發展的手段。對於處境不利群體來說,擁有接受職業教育的機會,就擁有了發展的機會,繼而也就擁有了實質自由的機會。

關注處境不利群體的教育與培訓機會也是維護社會公平、推動社會融合的需要。職業教育有雙重環境性價值:低位價值——維護教育公平的底線,讓沒有條件的寒門子弟和被基礎教育淘汰的人能夠繼續接受他們所需要的教育,獲得必要的謀生手段;高位價值——實現社會階層的流動和躍升,在實現前一個價值的基礎上,即在讓底層人民具有謀生手段的基礎上,讓他們不斷打磨更新自己的技術,依靠技術,實現多勞多得,逐步積累財富,進而脫離底層,達到社會階層流動的目的。職業教育的初衷是改善這些群體的處境,使他們在接受教育與培訓後能夠擁有謀生能力,獲得和其他群體公平競爭的機會。隻有所有處境不利群體都能夠獲得充分發展的機會,他們才能真正融入社會,社會公平的實現才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