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職業教育卷

第四節 對我國職業教育政策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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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以人為中心的發展範式

當前我國職業教育政策基本仍屬於工具價值取向,這可從我國改革開放以來頒布的重要政策的政策依據中看出來(見表2-2)。職業教育被視為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但職業教育是人們享有的基本權利這一點卻沒有得到強調。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將教育視為一項基本人權,強調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一樣是整個教育的有機組成部分。[19]將職業教育僅當作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推動器,容易忽視人的發展需要。正如杜威所說:“以職業為中心的教育,不是僅僅屬於金錢的性質,就是具有狹隘的實用性質。”[20]現代職業教育體係功能的價值取向是提供高質量人力資源,滿足個體全麵的、可持續的發展需求,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服務於終身學習與學習化社會。[21]因此,在建設現代職業教育體係的背景下,我國職業教育迫切需要確立一個以人為中心的發展範式,避免職業教育中狹隘主義和工具主義的泛濫,更加關注學生的教育成功、體麵就業、社會參與和可持續發展。職業教育的發展應當更加關注人的發展訴求,從“職業”轉向“人”,從“單一經濟價值”轉向“多重社會效益”,如社會公平、自由發展、民主參與等。正如2014年習近平總書記在對加快發展職業教育做出的批示中指出的那樣,職業教育不僅要肩負培養多樣化人才、傳承技術技能、促進就業創業的重要職責,也應該努力讓每個人有人生出彩的機會。

表2-2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重要的職業教育政策法規及其政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