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在探索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的過程中,通過積極學習和借鑒國外先進的培養經驗,在本土探索多種人才培養路徑,逐漸明確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人才培養模式,並不斷鞏固和完善這一基本模式。
21世紀以來,政府逐步通過政策法規推進職業教育校企合作,采取措施打破行政管理部門之間的壁壘,加強協調聯動,積極探索並建立促進職業教育校企合作的長效機製,嚐試推進行業協會參與職業教育,使通過校企合作培養技能型人才成為我國職業教育發展與改革的共識。從實踐層麵看,自2006年教育部確立工學結合為職業教育的基本培養模式後,我國逐漸探索並形成了訂單式培養、校中廠、廠中校、工學交替等不同的人才培養模式;行業、企業在職業教育中的參與度不斷加深,企業不僅提供實訓的設備與場地,還派一線實踐人員到學校擔任兼職教師、與學校合作研發並生產產品等。2010年後,現代學徒製等基於工作的學習模式逐漸興起,成為校企合作的改革方向,這意味著校企合作的深度不斷增加。2017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產教融合的若幹意見》為推進校企合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改革意見。該文件中對企業在職業教育中的責任與權利進行了規定,為職業教育推進學校與企業的合作提供了依據。
校企合作培養人才是發展職業教育有效路徑的共識。20世紀末我國職業教育以學校為單一主體的培養模式在市場經濟的衝擊下被證明失效後,在新時期我國逐漸摸索並最終確立了校企合作的人才培養模式,從而使職業教育的發展走上了適應社會經濟要求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