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職業教育卷

第一節 職業教育發展的基本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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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強有力的支持與保障

改革開放40年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職業教育工作,就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做出了一係列重大部署,科學係統地推進職業教育的改革發展。與國外相比,中國政府對職業教育的幹預具有一特殊之處:法律與行政手段並重。[5]在職業教育發展的關鍵時刻,政府不僅依靠製定法律法規使職業教育發展有法可依,而且更多地借助行政手段,進行整體係統的製度設計,發布政策製度文本,包括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發布的有關職業教育的“決定”“令”“通知”“規定”“函”“行動計劃”“綱要”“指導意見”以及領導的講話、批示等,形成了中央統籌並把握方向,地方政府自主探索創新、因地製宜、百花齊放的職業教育發展形勢。中央出台了《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2010)、《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2014)、《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引導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應用型轉變的指導意見》(2015)、《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產教融合的若幹意見》(2017)、《習近平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2017)等,統籌把握職業教育發展改革的總方向和製度設計;積極發揮地方政府的作用,設立改革試驗區,允許地方政府探索創新、因地製宜出台具體實施辦法細則。如寧波市作為國家職業教育與產業協同創新試驗區,在全國率先頒布實施了《寧波市職業教育校企合作促進條例》及實施辦法;浙江省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對職業技工等學校學生在實習期間參加工傷保險進行了規定。

無論是在改革開放初期,還是在決勝全麵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的今天,政府強有力的行政手段保障了職業教育的發展始終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保持與變化迅速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的高度的、緊密的聯係。職業教育涉及範圍很廣,任何單個行業、企業、學校都沒有能力獨立承擔,需要政府對宏觀的政策、法律、體製、機製,中觀的產業與教育界,以及微觀的學校與企業各層麵進行協調,充分利用可調動的資源,為職業教育發展提供支持和保障。實踐證明,由於中國尚未形成像德國那樣強有力的行業協會組織或具有類似功能的組織,同時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下,政府在推動職業教育發展中扮演的角色尤為必要,尤其是當職業教育處於弱勢發展階段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