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內容是課程的主體。1979年,《教育部關於中等專業學校工科專業二年製教學計劃安排的幾點意見》強調中等專業學校的教學“必須注意加強基礎理論教學”。教育部1979年《全日製中等專業學校工作條例(征求意見稿)》提出學生“要具有相當高中文化程度,並在此基礎上掌握本專業現代化生產所需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實際技能”。文件提出的中專學生的文化知識水平要達到相當於高中文化水平的要求,成為持續至今中等職業學校文化基礎課程內容改革的底線。
石偉平在《職教課程內容開發研究》一文中提出“課程內容開發”這一表述,他認為課程內容開發主要體現為課程內容的選擇、確立、組織與評價等。[20]薑大源認為,課程內容可分為陳述性知識(由專業學科構成的以結構邏輯為中心的學科體係知識)和程序性知識(由實踐情境構成的以過程邏輯為中心的行動體係)兩大類,並主張職業教育課程內容應以過程性知識為主,陳述性知識為輔,即以實際應用的經驗和策略的習得為主,以適度夠用的概念和原理的理解為輔。[21]徐國慶認為,職業教育專業課程內容應包括技術實踐知識和技術理論知識兩部分。技術實踐知識包括職業規則、職業情境知識和判斷知識。理論知識是根據實踐需要選擇的知識,既包括科學理論的應用又包括經驗的歸納。[22]另外,黃克孝提出,高職教育課程內容必須適應當時、當地所屬的特定行業、職業的要求,在知識、技能、態度等方麵構建適宜且實用的課程內容。[23]
在課程內容的選擇方麵,有學者認為,課程內容的取舍受製於培養目標和教育對象的不同。也有學者守建議從職業活動的需要和受教育者個人生存發展的需要的角度考慮課程內容選擇。另外薑大源認為,“不論選擇什麽樣的課程內容,它都必須構成嚴密的內在結構”[24],“行動體係課程的內容編排則是一種串行結構”[25]。而職業教育課程如何擺脫學科體係的束縛,如何選擇、組織、改造並建立職業教育的特色課程,是我國職業教育實踐長期努力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