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政策與法律卷

第二節 促進教育發展:我國教育政策與法律的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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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學校教育秩序的恢複以及改革開放的深入,人們對教育在推動社會經濟發展、推進國家現代化建設方麵的重要作用有了進一步認識,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從而確立。1992年,黨的十四大報告首次指出,“我們必須把教育擺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學文化水平,這是實現我國現代化的根本大計”。此後的黨代會報告和中央全會文件多次強調在現代化建設全局中優先發展教育。2007年,黨的十七大報告第一次確定了“提高教育現代化水平”的重要要求。可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對教育的定位,就是把教育擺在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同時要求教育自身現代化水平的提高。

以1992年鄧小平南方談話和黨的十四大的召開為標誌,我國進入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新階段。黨的十四大正式提出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的目標,加快了我國政治、經濟、科技體製改革的步伐。而此時我國的教育仍然呈現出總體落後的特征,不能適應加快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如何促進教育發展,如何使教育體製和運行機製與日益深化的經濟、政治、科技體製改革的需要相協調,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為此,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於1993年2月13日發布了《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提出教育體製改革要采取綜合配套、分步推進的方針,加快步伐,改革包得過多、統得過死的體製,初步建立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和政治體製、科技體製改革相適應的教育新體製。增強主動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活力,走出教育發展的新路子,為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教育體係奠定基礎。從發展的層麵看,改革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重要方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