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不斷深化教育體製改革,逐步調整政府、學校和社會之間的關係,實現了傳統意義上的公共教育管理體製向新的教育公共治理體係的變革。然而,從新的實際情況來看,人民群眾對高質量多樣化教育的需求不斷增長,使現有的教育供給機製及教育治理體係難以適應這一社會變革的要求。這就需要我們根據社會主義建設新時期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現狀與問題,進一步加以研究和探索,從治理理念、治理目標、治理結構和治理方式等方麵,實現教育治理的根本變革。
(一)治理理念的變革:從公共管理到公共服務
治理的興起源自20世紀90年代的政府和市場雙重失靈現象,人們試圖以治理機製聯合公共與私人的機構來管理共同事務,增進公共利益。從本質上來說,治理是一種由共同的目標支持的活動,治理活動的主體未必是政府[6],也可以是其他社會公共或私人的組織和個人。
與治理相區別的是,現代政府的公共管理源自20世紀80年代,它是隨著現代政府職能的不斷擴張和財政支出的不堪重負而出現的一種試圖取代傳統公共行政的管理模式。其基本主張是在政府公共部門引入私營部門的管理方法和競爭機製,用以降低政府成本,提升公共服務效率,增強公共服務對公民需求的回應性。我國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的教育體製改革,從某種意義上來說較多地受到了這種公共管理主義的影響,其所采取的改革措施在表現形式上與西方國家流行的公共管理模式具有較多的相似性。這說明我們對於教育治理的理解還沒有擺脫“管理主義”模式的窠臼。從治理理論本身的含義來說,治理既不是統治,也不是指行政和管理,而是指政府對公共事務進行治理,它是掌舵而不是劃槳。[7]治理的根本目的是更好地實現公共利益,因此它要求政府積極轉變其職能,扮演好公共服務提供者的角色,通過鼓勵民眾積極參與,促成相互對話和彼此合作,以達成公共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