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政策與法律卷

二、加快推進教育治理體係與治理能力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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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確立新時期全麵深化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製度,推進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會議召開以後,教育部認真貫徹落實會議精神,提出了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加快推進教育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改革目標,正式開始了由教育管理向教育治理轉變的進程。

(一)轉變政府職能,推進政府依法管理教育事務

積極轉變政府職能,推進政府依法管理教育事務是實現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要求。十八屆三中全會以後,教育部針對原有教育管理體製的問題,製定了全麵提升教育治理能力的改革方案。

1.實現政府教育職能的重組和優化

為了進一步落實簡政放權的目標,首先,教育部進行了行政審批製度的改革,通過建立規範的教育行政審批製度,取消和下放了一大批審批事項;其次,大大減少了對學校的項目評審、教育評估、人才評價和檢查事項;最後,進一步明確了中央和地方在教育管理上的分工,有效擴大了省級政府的教育統籌權。在改革的過程中,教育部還強化了製定國家教育標準,加強教育質量檢測和實行教育督導的職能。

2.建立科學民主的決策機製

科學民主的決策機製是提高教育行政決策質量和水平,確保教育事業順利開展的前提條件。在全麵推進依法行政的改革過程中,我國逐漸建立了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的重大教育決策法定程序,並且通過座談會、聽證會、網絡平台等方式,廣泛聽取公眾和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此外,教育部還積極推動建立了教育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製、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製度及責任倒查機製的改革嚐試,這些改革措施的推行,有力地提升了教育決策的科學化和規範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