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以後,我國職業教育逐漸形成了部門辦學和地方辦學並舉的體製。改革開放以後,這種國家和政府辦學的局麵逐漸地向全社會共同辦學轉變。在這種情況下,如何理順中央與地方,政府與行業、企業、社會團體、公民個人之間的關係,成為職業教育體製改革至關重要的問題。《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提出,中等職業教育主要由地方負責,中央教育部門隻負責宏觀管理和調控,中等及中等以下的各類職業技術學校主要由地方辦學、地方管理。這一改革實施以後,職業教育領域逐漸形成了在政府統籌管理下,包括政府辦學在內的多元協作、行業部門參與業務指導的管理體製。此外,《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還指出,要“逐步建立起一個從初級到高級、行業配套、結構合理又能與普通教育相互溝通的職業教育體係”。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的要求,我國對中等教育機構進行了大規模的改革,通過對學生的分流在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之間逐漸搭建起有機聯係的橋梁,職業教育的基本框架開始更為充實和完善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