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政策與法律卷

第一節 針對現代化建設需要,著力恢複正常的教育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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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教育是廣泛地以全國或全社會的規模提供受教育的機會,設立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來進行的,是國民素質、經濟社會發展、綜合國力提升的奠基性工程。改革開放初期,我國教育政策與法律的主要任務,就是充分認識並確認教育對社會發展的重要作用,恢複學校正常的教育秩序。1978年12月,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實現了曆史的轉折,徹底否定了“以階級鬥爭為綱”的政治路線,確立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實行改革開放,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路線。我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進入新的曆史時期,同時也向教育領域提出了新的挑戰。麵對國家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如何保障教育改革的順利進行,如何促進教育在人的發展以及現代化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成為我國教育政策與法製建設麵臨的重要問題。鄧小平從社會主義現代化的高度看教育,提出“教育要麵向現代化,麵向世界,麵向未來”,要把沉重的人口負擔轉化為人才資源的巨大優勢。從1978年開始,我國開始進入教育事業恢複和發展的重要時期,出台了相關政策與法律,以恢複、調整“**”中被破壞了的教育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