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政策與法律卷

一、頒布《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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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黨的十一屆五中全會提出了“確定適合國民經濟發展需要的經濟體製,確定適合國民經濟發展需要的教育計劃和教育體製”的任務。1984年,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製改革的決定》提出:“科學技術和教育對國民經濟發展有極其重要的作用。隨著經濟體製的改革,科技體製和教育體製的改革越來越成為迫切需要解決的戰略性任務。中央將專門討論這方麵的問題,並作出相應的決定。”1985年,在《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製改革的決定》基礎上,《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緊接著出台。《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總結了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教育改革的經驗,係統地提出和闡明了教育體製改革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具體措施。《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明確指出我國教育事業落後,教育體製存在嚴重的弊端,主要表現為:在教育事業管理權限上,政府有關部門對學校,特別是高等學校統得過死,使學校缺乏應有的活力,而政府應該加以管理的事情,又沒有很好地管理起來。《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指出,要從根本上改變教育不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局麵,必須從體製改革入手,有係統地進行改革。改革教育管理體製,在加強宏觀管理的同時,堅決實行簡政放權,擴大學校的辦學自主權;調整教育結構,相應地改革勞動人事製度。《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還提出了改革的具體措施:在基礎教育領域,把發展基礎教育的責任交給地方,有步驟地實施九年義務教育;調整中等教育結構,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在高等教育領域,改革高等學校的招生計劃和畢業生分配製度,擴大高等學校的辦學自主權。此外,還要加強教育法工作,提高教師社會地位和待遇,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個人辦學,鼓勵捐資辦學,等等。為了保證黨和政府對教育工作的統一領導,《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還提出要建立國家教育委員會,加強和改進對教育工作的宏觀管理和指導。1985年6月18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撤銷教育部,改設國家教育委員會,作為國務院主管教育工作的綜合部門,主要負責管理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指導和組織協調有關教育方麵的工作,統籌部署教育體製改革。《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的頒布和實施,對我國教育事業的改革與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該文件提出的從體製改革入手,簡政放權,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的改革思路,對我國教育管理體製的改革和完善產生了持續和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