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教師法》第三條中教師“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的規定,以及對教師資格、教師專業化發展、教師權利義務的相關規定看,教師職業是依法承擔國家公共教育職能的特殊職業,享有教育學生的職業權力。“教師是神聖的職業”,是“人類文明的傳承者”,是“人類靈魂的工程師”,是“知識的重要傳播者和創造者”,承擔著全麵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的重大責任,肩負著辦好讓人民滿意教育的重大使命。教師在執教過程中不但要遵守憲法、法律,還要遵守師德規範。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全麵提高中小學教師隊伍的師德素質和專業水平,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教育部會同中國教科文衛體工會全國委員會對1997年國家教委和全國教育工會聯合印發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進行了修訂,並於2008年印發了修訂後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
極少數教師嚴重違反師德的現象時有發生,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損害了教師的整體形象。但同時由於缺乏全國統一的、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的處理標準和具體規範,學校、相關管理部門對教師的管理行為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一些處理決定的做出在公平、公正性方麵受到質疑。對此,教育部於2014年發布《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明確了嚴格禁止的十項師德紅線行為,並從處分的形式、權限、程序、救濟等幾個方麵做出規定,以規範教師職業行為,保障教師、學生的合法權益。
有償補課是指公立中小學校及其在職教師收取經濟報酬,對學生開展的補課、家教、輔導等行為。在有償補課中出現了體罰、侮辱、課上不講課下講等違法、違規行為,有償補課客觀上還具有以下負麵影響:①有償補課主要涉及應試科目、部分教師,造成教師之間收入上的不平等甚至分化,嚴重影響教師工作的積極性,也使學校教育偏科現象進一步嚴重,阻礙了素質教育的實施。②有償補課需要學生家庭具有一定的支付能力,造成學生之間由於經濟原因而形成不平等,有的成為學生家庭的沉重負擔。③有償補課以收費為主要目的,使師生關係添加了權力壓榨與金錢交易,導致教師權威受損,教師職業的社會聲望下降,教育難以有效發揮作用。對此,教育部於2015年發布《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以規範中小學校辦學行為和在職中小學校教師職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