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政策與法律卷

一、我國致力於更加公平、更有質量的教育的回應型教育法律與政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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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型教育法律與政策是與壓製型、自治型[26]教育法律與政策相對應的一種模式,它是指國家以回應重大教育改革的現實需求為導向,在注重教育法律與政策穩定性的同時,積極回應教育改革的需求,以教育公平為價值追求,注重教育立法與政策製定的民主性、開放性,綜合運用教育法律與政策的製定、實施、遵守等手段,以促進更加公平、更有質量的教育的實現。具體來說,回應型教育法律與政策模式具有以下特點。

(一)回應型教育法律與政策要回應現實的重大問題

回應型教育法律與政策最大的特點是回應性,它要求教育法律與政策成為解決教育發展當中重大現實問題的有效機製,並且通過教育法律與政策機製的創新來解決教育問題,滿足公民對教育的需求。我國教育改革已經進入深水區、攻堅期,與之前的改革相比,全麵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是在新的曆史條件下,對我國教育管理體製的一次深刻變革,涉及的責任主體和利益主體更加多元,與相關體製和機製銜接的關聯度更加密切,社會關注度也更高。如何在現有教育資源的基礎上建構一個惠及13億國民的更加高效、公平的教育管理體製,亟須在頂層設計和社會基礎上明晰核心理念,理順改革和法治的關係。教育改革的正當性訴求,需要借助那些具有約束效力的規則,否則會陷入“為改革而改革”的邏輯困境。

為了達成公平和正義的製度設計,實現教育的法治化,“重大教育改革必須於法有據”無疑是一個基本的理念。《教育規劃綱要》提出“按照全麵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要求,加快教育法製建設進程,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法律法規”,對教育法製建設高度重視,為完善我國教育法律體係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持。2011年3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宣布“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係已經形成”,中國社會主義法製建設進入新的曆史階段。這為教育法製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2014年10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首次以全會的形式專題研究部署“依法治國”,審議並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通過法律對教育實施治理,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教育治理體係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途徑。它要求教育管理與改革實踐依循法治思維,采取法治方式,因而必須有科學、全麵、成體係的教育法律法規做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