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是一個伴隨經濟發展和社會民主化逐漸擴大和深入的過程,在不同的階段,問題和重心各不相同。在廣大的農村和西部地區,貫徹“教育機會均等”的原則,保障“起點的平等”,最重要的是普及九年義務教育,保障兒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在基本普及了九年義務教育之後,中等教育的公平具有結構性的關鍵作用,高等教育機會的不公平主要是中等教育結構性特征的積累和延續。在高等教育大規模擴招之後,普通高中成為狹窄的“瓶頸”,中考競爭的激烈程度遠遠超過高考。這種對教育過程公平的要求,就教育製度安排而言,接近於“過程的平等”。改革開放40年,我國已經形成了較為完備的保障教育公平的政策體係,主要體現在以下三方麵。
(一)縮小城鄉差距,促進均衡發展
伴隨我國經濟的快速增長,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的發展給予了越來越多的財政支持。2002年4月起,國務院規定對農村義務教育的責任從以鄉鎮為主轉移到以縣為主,由縣級政府統籌九年義務教育經費,並接受中央及省級財政的教育轉移支付。2005年,《關於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改革的通知》確立了“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製,逐步將農村義務教育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製改革,從2006年農村中小學春季學期開學起,分年度、分地區逐步實施。2006年,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中央財政同時對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安排公用經費補助資金,提高公用經費保障水平;啟動全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校舍維修改造資金保障新機製。2007年,中部地區和東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中央財政同時對中部地區和東部部分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安排公用經費補助資金,提高公用經費的保障水平。2008年,各地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全部達到該省(自治區、直轄市)2005年秋季學期開學前頒布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擴大免費教科書的覆蓋範圍。2009年,中央出台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製定的生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低於基準定額的差額部分,當年安排50%,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照免學雜費的分擔比例共同承擔。2010年,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全部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