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公平:改革開放40年教育法律與政策體係建設的重要基準
2001年頒布的《全國教育事業第十個五年計劃》,首次將教育公平作為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堅持社會主義教育的公平與公正性原則,更加關注處境不利人群受教育問題。努力為公民提供終身教育的機會。”2010年頒布的《教育規劃綱要》製定了新的發展藍圖,確定了“從教育大國向教育強國、從人力資源大國向人力資源強國邁進”的目標,以及“優先發展、育人為本、改革創新、促進公平、提高質量”的工作方針。《教育規劃綱要》把促進公平作為國家基本教育政策,提出:“教育公平的關鍵是機會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權利,重點是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扶持困難群體,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向農村地區、邊遠貧困地區和民族地區傾斜,加快縮小教育差距。教育公平的主要責任在政府,全社會要共同促進教育公平。”
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促進教育公平發展和質量提升”;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發展更高質量更加公平的教育”;2017年,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讓每個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質量的教育。新時期的教育公平,必須是向農村、薄弱校、貧困地區和弱勢群體傾斜的公平;“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也成了教育領域集中攻堅、重點突破的目標。2017年,僅清華大學就通過“自強計劃”和國家專項計劃錄取352名考生,占總體招生規模的10.5%。事實上,早在2017年4月初,教育部就對重點院校招收貧困地區學子進行了部署。《關於做好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國家專項計劃錄取人數不少於6.3萬人。8月,招生季結束,統計顯示,國家、地方和高校三個專項計劃共錄取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10萬人,較2016年增加8500人,增長9.3%。2017年9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教育體製機製改革的意見》要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著眼促進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質量要著眼於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集中攻堅、綜合改革、重點突破,擴大改革受益麵,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這些促進教育公平的重要舉措,彰顯著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政府把“教育公平”作為出台、修改教育法律和製定教育政策的重要基準,也是建立我國新時期社會主義教育法律與政策體係的基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