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國基礎教育已經進入了一個“後普及時代”,追求“有質量的教育公平”成為我國推進教育公平的新訴求。“有質量的教育公平”是指在我國教育事業規模不斷擴大的基礎上,各級政府以推進教育公平為取向,以提高教育質量為重點,通過製定各種政策和采取相應措施,合理調節公共教育資源的供給和配置,滿足社會公眾享有高質量教育的需求,促進教育自身可持續發展和社會和諧發展的一種新的價值觀念、政策取向和行動措施。
《教育規劃綱要》提出:“把提高質量作為教育改革發展的核心任務”“製定教育質量國家標準,建立教育質量保障體係”。自此,“促進公平”和“提高質量”成為2010—2020年我國教育發展的基本方針和重要目標。這意味著推進教育公平必須“以提高教育質量、促進內涵發展為重點”,全方位地關注教育質量公平,使教育質量越來越成為教育公平的內在規定性和本質要求。一方麵,我國經濟結構亟待升級,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社會轉型都對人力資源提出了更高要求。國家和社會希望通過發展教育,提高“人”的素質,以實現可持續的經濟增長與結構的順利升級和轉型。另一方麵,人民群眾希望獲得更加平等的和高質量的教育,不僅能“有學上”,而且能“上好學”,盼望通過教育改變命運,實現向上的社會流動,過上有尊嚴的生活。當前,我國教育事業發展的根本矛盾在於社會日益增長的教育需求與公共教育供給相對不足,特別是優質教育資源不足之間的矛盾。社會日益增長的教育需求包括量與質兩個層麵。從量上看,“後普九”時代的教育需求層次向兩頭延伸,重點在學前教育、高中階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從質上看,社會需求正在從受教育向受好的、優質的教育轉化。在基礎教育階段,社會需求與教育供給的矛盾正在由供給總量的短缺性矛盾,轉變為優質教育供給不足而產生的結構性矛盾,部分城市出現的擇校、亂收費等現象正是這種矛盾的一種表現。這說明,我們在保障基本的“有學上”的教育公平的同時,還必須將提高質量、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納入新的基礎教育公平體係,並作為教育戰略調整的方向和教育政策的關鍵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