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80年代後,我國的教育實現著由外延式發展向內涵式發展、從權利平等到優質均衡的漸次轉變,教育體製改革集中地表現為“教育效率優先,兼顧教育公平”的價值取向。1985年,《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發布,我國基礎教育領域開始了以突破原來的教育體製和教育觀念,嚐試增加新的變革因素和形成新觀念為特征的改革探索。針對當時基礎教育學校數量少、質量差、師資力量薄弱、設備嚴重缺乏等問題,基礎教育改革首先從係統的體製改革入手。《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指出:教育體製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質,多出人才,出好人才,“衡量任何學校工作的根本標準不是經濟收益的多少,而是培養人才的數量和質量”。《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製改革的決定》提出下放管理權,實行“地方負責,分級管理”的原則。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分配原則,也影響了教育體製改革。1993年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提出“綜合配置、分步推進”的方針,進一步推進以下放管理權為特征的教育管理體製改革。《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提出:“改變政府包攬辦學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辦學為主體、社會各界共同辦學的體製。現階段,基礎教育應以地方政府辦學為主……”並指出:“國家對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依法辦學,采取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加強管理的方針。”基礎教育管理權利和責任的分權分級管理體現了經濟性價值取向。1997年國家教委《關於規範當前義務教育階段辦學行為的若幹原則意見》進一步指出,“可依實際情況實行‘公辦民助’、‘民辦公助’、社區參與、舉辦民辦學校等多種形式”舉辦義務教育。為擴大現有民辦學校的規模,1998年的《麵向21世紀教育振興行動計劃》又提出:“今後3—5年,基本形成以政府辦學為主體,社會各界共同參與、公立學校和民辦學校共同發展的辦學體製。”199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教育改革全麵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提出:“積極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辦學……凡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辦學形式,均可大膽試驗。”效率優先原則在基礎教育體製改革中得以充分體現。2001年,《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明確指出“義務教育堅持以政府辦學為主,社會力量辦學為補充”,從政策上重視義務教育的公共屬性,注重做到教育起點公平;同時將非義務教育階段辦學放開,充分考慮實現教育效率的提高。2002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出的《關於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製的通知》將“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基礎教育管理體製正式確立下來。國家通過上述管理體製改革,實現橫向和縱向管理權的下放,以擴大地方辦學自主權,盤活有限的教育資源,提高教育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