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教育改革開放40年:政策與法律卷

一、“效率凸顯”的教育公平觀

字體:16+-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和國家的工作重心轉移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軌道上來,社會經濟發展需要教育為之培養人才。教育作為產出人力資源、促進經濟發展的手段,存在於國家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基本戰略之中。在經濟社會思潮的衝擊和影響下,效率備受社會推崇,教育領域也備受衝擊。當時追求以“效率”為價值取向的教育質量觀,即將教育質量定位在提高教育效率上,認為提高了教育效率也就提升了教育質量。受這種觀念影響,人們認為教育是為了“快出人才,出好人才”,以便更好地服務於經濟建設。因此,國家優先將資源分配給高等教育、中心城市、重點中學等,呈現出“重效率,輕公平”的價值取向。

1977年5月24日,鄧小平在同中央兩位同誌的談話中,在很大程度上確立了新時期教育的發展方向和基本價值:“要辦重點小學、重點中學、重點大學。要經過嚴格考試,把最優秀的人集中在重點中學和大學。”[3]1978年4月22日,鄧小平在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的講話,提出要提高教育質量,提高科學文化的教學水平,更好地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教育事業必須同國民經濟發展的要求相適應。1978年1月,教育部頒發《關於辦好一批重點中小學試行方案》;1980年10月,教育部頒發《教育部關於分期分批辦好重點中學的決定》。重點學校製度的初衷可以概括為“快出人才,出好人才”,是在教育資源稀缺的情況下,將公共教育資源集中向重點學校傾斜,推動重點學校辦學條件的極大改善和教育質量的提高。鄧小平在倡導辦重點學校的同時也強調“辦教育要兩條腿走路,既注意普及,又注意提高”[4],兼顧了效率和公平。但是,鑒於當時的經濟狀況,國家隻能優先集中人力、財力和物力辦好一批重點學校,加上部分地方政府為凸顯政績,全力樹典型,而對其他的非重點學校難以兼顧。出於加快人才培養、提高教育效率的考慮,國家教育發展的重心放在能夠直接促進經濟和科技發展的高等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上。1980年2月正式頒布的《學位條例》成為我國第一部教育法律,正說明發展高等教育、使研究生教育盡快走入正軌時不我待。1983年5月,教育部、勞動人事部、財政部、國家計委聯合頒發《關於改革城市中等教育結構,發展職業技術教育的意見》。這些法律與政策文件在當時的曆史條件下突出了教育發展的效率,教育過程的公平性價值取向受到一定程度的忽略。